右从第九品

出自《魏书

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正始元年十一月,罢郡中正。   四年九月诏曰:“五校昔统营,位次于列卿,奉车都尉禁侍美官,显加通贵。世移时变,遂为冗职。既典名犹昔,宜有定员,并殿中二司马亦须有常数。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车都尉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马二百人,员外司马三百人。”   永平元年十二月,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置小学博士员三千人。   二年正月,尚书令高肇奏,都水台请依旧二使者,参军事、谒者并录事、令史亦随事更立。韶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属司,唯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参军、录事并更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肇又奏诸州谘议、记室、户曹、刑狱、田曹、水曹、集曹、士曹参军悉并省之。   四年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卫将军各二人。   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孝昌二年十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府之族有武艺者。   孝庄初,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又以太尉、上党王天穆为太宰,增佐吏。   永安二年,各诏复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复治御史检劾事。   普泰初,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又侍中、黄门、武卫将军,并增置六人。   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勋贤并轨,乃俱置之。   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齐献武王勋高德重,礼绝群辟。昔霍光陵邑亦置长、丞主陵,今请置长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户曹史一人,禁备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其侍依旧。”诏“可”。   七年三月,诏左右光禄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禄大夫置四人,光禄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五月,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   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则以家与谥,官有世功,则有宦族,邑亦如之。姓则表其所由生,氏则记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国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虽缘时不同,俱其义矣。魏氏本居朔壤,地远俗殊,赐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长勺、尾氏、终葵之属也。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今举其可知者。   献帝以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   次兄为普氏,后改为周氏。   次兄为拓拔氏,后改为长孙氏。   弟为达奚氏,后改为奚氏。   次弟为伊娄氏,后改为伊氏。   次弟为丘敦氏,后改为丘氏。   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   七族之兴,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后改为叔孙氏。   又命疏属曰车焜氏,后改为车氏。   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   神元皇帝时,余部诸姓内入者。   丘穆陵氏,后改为穆氏。   步六孤氏,后改为陆氏。   贺赖氏,后改为贺氏。   独孤氏,后改为刘氏。   贺楼氏,后改为楼氏。   勿忸于氏,后改为于氏。   是连氏,后改为连氏。   仆兰氏,后改为仆氏。   若干氏,后改为苟氏。   拔列氏,后改为梁氏。   拨略氏,后改变为略氏。   若口引氏,后改为寇氏。   叱罗氏,后改为罗氏。   普陋茹氏,后改为茹氏。   贺葛氏,后改为葛氏。   是贲氏,后改为封氏。   阿伏于氏,后改为阿氏。   可地延氏,后改为延氏。   阿鹿桓氏,后改为鹿氏。   他骆拔氏,后改为骆氏。   薄奚氏,后改为薄氏。   乌丸氏,后改为桓氏。   素和氏,后改为和氏。   吐谷浑氏,依旧吐谷浑氏。   胡古口引氏,后改为侯氏。   贺若氏,依旧贺若氏。   谷浑氏,后改为浑氏。   匹娄氏,后改为娄氏。   俟力伐氏,后改为鲍氏。   吐伏卢氏,后改为卢氏。   牒云氏,后改为云氏。   是云氏,后改为是氏。   叱利氏,后改为利氏。   副吕氏,后改为副氏。   那氏,依旧那氏。   如罗氏,后改为如氏。   乞扶氏,后改为扶氏。   阿单氏,后改为单氏。   俟几氏,后改为几氏。   贺兒氏,后改为兒氏。   吐奚氏,后改为古氏。   出连氏,后改为毕氏。   庾氏,依旧庾氏。   贺拔氏,后改为何氏。   叱吕氏,后改为吕氏。   莫那娄氏,后改为莫氏。   奚斗卢氏,后改为索卢氏。   莫芦氏,后改为芦氏。   出大汗氏,后改为韩氏。   没路真氏,后改为路氏。   扈地于氏,后改为扈氏。   莫舆氏,后改为舆氏。   纥干氏,后改为干氏。   俟伏斤氏,后改为伏氏。   是楼氏,后改为高氏。   尸突氏,后改为屈氏。   沓卢氏,后改为沓氏。   嗢石兰氏,后改为石氏。   解枇氏,后改为解氏。   奇斤氏,后改为奇氏。   须卜氏,后改为卜氏。   丘林氏,后改为林氏。   大莫干氏,后改为郃氏。   尔绵氏,后改为绵氏。   盖楼氏,后改为盖氏。   素黎氏,后改为黎氏。   渴单氏,后改为单氏。   壹斗眷氏,后改为明氏。   叱门氏,后改为门氏。   宿六斤氏,后改为宿氏。   馥邗氏,后改为邗氏。   土难氏,后改为山氏。   屋引氏,后改为房氏。   树洛于氏,后改为树氏。   乙弗氏,后改为乙氏。   东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时东部,此二部最为强盛,别自有传。   南方有茂眷氏,后改为茂氏。   宥连氏,后改为云氏。   次南有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   侯莫陈氏,后改为陈氏。   库狄氏,后改为狄氏。   太洛稽氏,后改为稽氏。   柯拔氏,后改为柯氏。   西方尉迟氏,后改为尉氏。   步鹿根氏,后改为步氏。   破多罗氏,后改为潘氏。   叱干氏,后改为薛氏。   俟奴氏,后改为俟氏。   辗迟氏,后改为展氏。   费连氏,后改为费氏。   其连氏,后改为綦氏。   去斤氏,后改为艾氏。   渴侯氏,后改为缑氏。   叱卢氏,后改为祝氏。   和稽氏,后改为缓氏。   冤赖氏,后改为就氏。   嗢盆氏,后改为温氏。   达勃氏,后改为褒氏。   独孤浑氏,后改为杜氏。   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而尉迟已下不及贺兰诸部氏。   北方贺兰,后改为贺氏。   郁都甄氏,后改为甄氏。   纥奚氏,后改为嵇氏。   越勒氏,后改为越氏。   叱奴氏,后改为狼氏。   渴烛浑氏,后改为味氏。   库褥官氏,后改为库氏。   乌洛兰氏,后为兰氏。   一那蒌氏,后改为蒌氏。   羽弗氏,后改为羽氏。   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   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请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廕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今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于是升降区别矣。   世宗世,代人犹以姓族辞讼,又使尚书于忠、尚书元匡、侍中穆绍、尚书元长等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