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部数所应诀第一百六十七

出自《太平经

天数之始也,是故天地未分之时,积气都合为一,分为二,成夫妇。天下施于地,怀妊于玄冥,字为甲子。布根东北,丑与寅。始见于卯,毕生东南,辰与巳。垂枝于南,养于午,尚老西南,未与申。成西方,日入酉,毕藏西北,戌与亥。故起数于一,十而止。十者,十干之始,五行之本也。数以一乘十,百而备是也。故天生内百日,故毕终。是故斗建于辰,破于戌。建者立也,故万物欲毕生。破者败也,万物毕死于戌。数从天地八方,十而备阴阳建破。以此往来复其故,随天斗所指以明事。吾书乃为除害气,故象天为法。   右问天师书文征信明诀。   太平经卷之一百二竟   太平经卷之一百三   虚无无为自然图道毕成诫第一百六十八   虚无者,乃内实外虚也,有若无也。反其胞胎,与道居也。独存其心,县龙虑也。遂为神室,聚道虚也。但与气游,故虚无也。在气与神,其余悉除也。以心为主,故得无邪也。详论其意,毋忘真书也。得之则度,可久游也。何不趣精,反与愚俱也。凶祸一至,被大灾也。弃其真朴,反成土灰也。贤者见书,诫之诚之。   右虚无之室   无为者,无不为也。乃与道连,出婴儿前,入无间也。到于太初,及反还也。天地初起,阴阳源也。入无为之术,身可完也。去本来末,道之患也。离其太初,难得完也。去生已远,就死门也。好为俗事,伤魂神也。守二忘一,失其相也。可不诫哉,道之元也。子专守一,仁贤源也。天道行一,故完全也。地道行二,与鬼神邻也。审知无为,与其道最神也。详思其事,真人先也。闭子之金阙,毋令出门也。寂无声,长精神也。神气已毕,仙道之门也。易哉大道,不复烦也。天道无有亲,归仁贤也。   右无为。   自然之法,乃与道连,守之则吉,失之有患。比若万物生自完,一根万枝无有神,详思其意道自陈,俱祖混沌出妙门,无增无减守自然。凡万物生自有神,千八百息人为尊,故可不死而长仙,所以蚤终失自然,禽兽尚度况人焉。愚者贱道志,下与地连,仁贤贵道,忽上天门,神道不死,鬼道终焉。子欲为之,如环无端。慎毋有奇,自益身患,亦毋妄去,令人死焉。天地之性,独贵自然,各顺其事,毋敢逆焉。道兴无为,虚无自然,高士乐之,下士恚焉。详学于师,亦毋妄言,有师道明,无师难传,学不师诀,君子不言。妄作则乱,文身自凶焉。道已毕备,便成自然。   右道毕成诫。   太平经卷之一百三竟      太平部   太平经卷之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