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出自《噶玛兰厅志

规制 城池公署仓库城市乡庄番社津梁水利海防铺递关隘 州县为亲民之官,奉宣天子德意,惠我嘉师,咸跻仁寿,虽古之遗爱何加焉。故自城郭、宫室而申画郊圻,旱潦、丰凶而寅亮天地;道通于航海,德速于置邮。仁政之经,王化之本,胥于是在。勿谓一黑子不足以展骥而栖鸾也。志规制。 城池 公署 仓库 城市 乡庄 番社 津梁 水利 海防 铺递 关隘 城池 兰城为五围适中之地,有民居两列,皆东向,余悉新垦田。初无城寨,嘉庆十五年收入版图,委办知府杨廷理始植竹为城,环以九芎树木。十七年冬,新任通判翟淦加栽莿竹,并搭四门吊桥各一座。城基坐北向南,西瞰员山、东临大海,周围三里许,长六百四十丈,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东西相距数亦如之。垣高六尺余,共有东西南北四门,门各随其方向以为名。四门城楼,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建;道光十年,署通判萨廉重修。城中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引灌田园,因开作城濠,改由城外与濠合流。城濠深七尺,广丈有五尺,上接内山水,下达溪流。 附考 按此地乃台湾山后极东之区。其西南诸峰,环绕朝护;北起鸡笼尖峰,从遥暗拱;东面海岸复有沙堤百里为关拦。且海水汪洋中特起龟山,蔚然青秀,居于寅位。龙气从干转辛而发,落脉平阳,突起员山,居于申方;从庚而转,拓开平原数十里,真大有为之地也。其水源,支分两派,从坤申方来:一由艮方出乌石港,一由乙方出浊水溪。若坐西向东,则山头打碎,宾主无情。坤申之水,血汗淋头,上无分而下无合,前案低微,龙虎反背。前水过旺,寅申暗贵,二峰反为劫地。大局水分八字出口,诚恐将来俗悍民刁,有不虞之患也。必须坐坎向离(初杨廷理以五围居民皆东向,拟筑城建署亦皆东向,经总兵武隆阿履勘转覆在案。嗣因淡水朱同知送到堪舆梁章读改请坐北向南),为四正四极之位,水倒青龙方去,兼寅申二位,暗贵得宜。仓库在寅申之方,后主端照,前宾朝顾。虽然青龙水分,但龙■〈山冓〉合法,交度有情;微砂暗护,背依元武;高耸一峰,面向朱雀,隐微秀。案青龙水既旺盛,白虎子山兼寅申。星峰自坎离者,水宫旺地,是官禄帝旺,长生居申,最喜。白虎近盛高耸,而西方金旺生水,扶主身强。青龙一方,水去从金,会佳期已方劫位。乃金母是金初生之位,更得天官照临,就此建造城郭,土镇中央,四星四壁;水在东方旺于城,官禄显耀,文武和衷,物阜民安,文运中兴,化行俗美,仁让之风计日可待(「梁章读图说」)。 萧竹友「檃栝青囊家语」作「兰城融结诗」云:『兰山正干逶而迤,特结罗纹最罕奇。后耸华峰三迭翠,前缠溪涧九澴漓。青龙挺秀生文笔,白虎排衙列战旗。十里沙堤沧海案,双边护峡养龙池。坐干纳甲龟峰起,放水从丁转艮移。堪羡佳城文武贵,财丁富盛万年基』!按竹友来游时,地只四围,取干、巽、艮、坤定其方位,便谓兰中胜概,全在长堤一湖,与梁说之不凿求主山,前后正相吻合。 兰城筑土围,舂木植桃,浚濠河、栽插竹木,俱系漳、泉、粤三籍结首分段输工。中作五段,漳得其三,泉、粤各得其一。其四城门吊桥,另由城中各铺户摊办。经始于申腊初,告蒇于癸酉秋仲,均不归入工程报销也。初庚午岁,杨廷理环值九芎树为城,作诗有:『他日浓阴怀旧泽,听人谈说九芎城』之句。及壬申秋,新设官至,所存活者,无过十分之三。询诸结首,始称:『所栽过大,一时不能生根。即十余年后成林茂盛,两旁亦有空隙,不惟人可越过,虽车马亦能往来』。因思山前府厅各县,当日未甃砖石时,均系插竹为城,登时发颖,势可凌云。两三年内,左右插笋,严排密挤。天然藩篱,炮火皆不能入。乃于癸酉春初,饬各结首,再就城基上遍插莿竹数周,仍于各旁栽补小九芎,俾得竹围以先资其捍卫。将来芎树成荫,即有罅漏,可藉竹,可藉竹枝以弥缝,则内木外竹,而城垣益固于苞桑已。 公署 噶玛兰厅: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大堂后门房四间,道光四年升通判吕志恒增修。署内西边书屋二间,六年署通判乌竹芳添建。 头围县丞:分驻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嘉庆十七年署县丞胡桂初盖草屋五间,以资办公。县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析改为仓廒。二十五年署县丞朱懋移建乌石港之南,东向,凡四进。堂室、花厅、厢房皆如制。 罗东司巡检:在厅治之右。头门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层,九间。又东厢房二间,西竹椽厢房二间、暖阁、地阁并内外甬道及土地祠,嘉庆十八年巡检范邦干奉建。照墙、会客厅、胥役所,二十四年巡检张炘添建。 仓库 仓廒二所(即常平仓): 一在厅治之西,三十五间,内十间嘉庆十六年委办知府杨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间,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地基填高四尺余,以防霉湿。有仓门楼、晒庭、水沟、墙围及仓王庙一座、斗级房四间、家丁看守房三房、土囤七个,并将委员草创办公草房一所五间修砌贮谷。其仓王庙前东西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乌竹芳增修。 一在头围营盘之右,凡三座、十五间,支放头围、北关、嶐岭等汛兵米。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县丞公所改为仓廒五间,经于是春地震倾坏矣。两处计五十间,额定贮谷二万石。 城市(城以方分) 三结街、衙门口、东门街:以上城东。 十字街头、桥仔头、文昌宫、米仓口、镇西街:以上城西。 妈祖宫、米市街、振南街、土地公后:以上城南。 北中街、十六崁(即崁兴街)、北门街:以上城北。 十字街:四城之中。 四结仔(在东南)、武营、武营后(一曰后街,俱在西南:圣王后街(在东北)、圣王前街(土名五崁仔,在西北)、附船仔头(出北门):以上五围、三结街堡。 城市(城以方分) 三结街、衙门口、东门街:以上城东。 十字街头、桥仔头、文昌宫、米仓口、镇西街:以上城西。 妈祖宫、米市街、振南街、土地公后:以上城南。 北中街、十六崁(即崁兴街)、北门街:以上城北。 十字街:四城之中。 四结仔(在东南)、武营、武营后(一曰后街,俱在西南:圣王后街(在东北)、圣王前街(土名五崁仔,在西北)、附船仔头(出北门):以上五围、三结街堡。 乡庄(庄以堡别) 五围一结(附郭东一里)、民壮围(距城东三里)、三结庄(东四里)、四结庄、流流民庄(俱东五里)、五结庄(东六里)、六结庄、七结庄(俱东九里)、奇立板民庄(东十里)、过岭仔庄(东十三里)、三结庄(城南二里)、三角仔庄(距城东南三里)、壮二庄(东南八里,土名彪仔城)、茄冬林(东南九里)、阔嘴寮(东南十一里)、下渡头(距城东北三里)、公劳埔(东北六里)、牛寮仔(东北七里):以上民壮围堡。 五结头(附郭西一里)、六结庄(距城西三里)、七结庄(西四里)、镇平庄、金结庄(俱西五里)、枕头山庄(西六里)、颖广庄、员山庄(俱西七里)、五围四结(附郭南一里)、五围五结(距城西南二里)、摆篱社民庄(西南三里)、三阄二(西南七里)、吧荖郁民庄、大三阄庄、大湖庄(俱西南十里)、深沟庄、圳头庄(俱西南十一里)、内湖庄、枫仔林庄(俱西南十二里):以上员山堡。 四阄一(距城南三里)、四阄二(南八里)、四阄三(南九里)、溪洲庄(距城西南十二里)、顶溪洲(西南十五里)、叭哩沙喃(西南二十五里,下同)、泉州大湖:以上溪洲堡。 东势顶二结(距城南十里)、顶四结(南十三里)、歪仔歪民庄(南十四里)、田心仔(南十五里)、北城庄(南十八里)、清水沟(距城西南十五里)、鹿埔(西南二十里):以上清水沟堡。 竹仔林(距城南十五里)、罗东庄(南二十里,下同)、罗东街、阿里史民庄:以上罗东堡。 红水沟(距城南二十二里)、打那美名庄(南二十三里)、顺安庄(南二十四里)、员山庄(南二十五里)、零工围(南二十六里,下同)、太和庄、冬瓜山(南三十里):以上那美堡。 新店(距城北二里)、大破口(北五里)、四围庄(北六里)、公埔头(北八里)、柴围(北十里,下同)、三十九结庄(北十一里)、番割田(北十一里)、茅埔庄(北十四里)、旱溪庄(北十五里)、淇武兰民庄(北十六里)、汤围庄(北二十里)、辛仔罕民庄(距城东北四里)、浅澳庄(东北八里)、大塭(东北十里)、三阄仔庄(距城西北三里)、二结庄(西北四里)、梅洲围(西北五里)、大坡庄(西北七里)、匏靴仑(西北八里):以上淇武兰堡。 白石脚(距城北二十二里)、二围庄(北二十五里)、港仔墘(北二十六里)、抵美简埔(北二十七里)、头围街(北三十里,下同)、头围庄、大堀庄(距城东北十二里)、乳母寮庄(东北二十八里):以上头围堡(头围三貂过河与淡水交界,另详铺递)。 东势顶三结(距城东南十一里)、顶五结(东南十七里):以上顶二结堡。 茅仔寮(距城东南十五里)、大埔庄(东南二十里)、榕仔脚(东南二十一里)、鼎橄社庄(东南二十二里):以上茅仔寮堡。 利泽简民庄(距城东南二十六里)、猴猴民庄(东南三十三里)、马赛民庄(东南三十五里)、苏澳街(东南五十里,下同)、苏澳庄:以上利泽简堡。 附考 「王制」游民有禁,「周官」闲民无常职有罚,诚谓劳则善心生、逸则淫心生也。台湾一种无田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贾、不负戴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大市不下数百人,小市村不下数十人,台湾之难治在此。是惟清庄时,另造闲民一册,着总理、族长,严谨约束,分授执事,俾勿闲游。其不率教者,禀官、逐水内渡。然总理、族长,难得其人;认真清庄者,尤难得其人。不然,何以嘉义、彰化清庄甫退,众匪衅乱,梦梦不觉?然则如之何而可?清庄之役,仍惟贤令尹素与民相亲,善恶分明,情伪周知,而后随时随处留心清理。知明、处当,非委员一时所能造。造册、绘图,纸上空谈;况委员到县,直如入汪洋大海,不知其津涯。且清庄之法,不如联甲。清庄者,实指其人之不善,使无所容;总理之邪者不肯为,总理之正而无势者又不能为。惟选立联首、奉行联甲,以小村联大村,以远村附近村,同心缉捕,保固乡邻,则各庄之正气盛、邪气衰,罗汉脚势难为匪,必改邪归正。否则公同禀逐内渡。为政之道,以官治民难,以民治民易。联甲法行,不分漳、泉、粤、闽,可以息分类之祻。予于建阳行之而效,今鹿港行之亦效,真孔荃溪观察治闽之良剂欤(「问俗录」)? 番社 译正东势(即溪南)番社十七所: 几穆捞(即奇武荖)、里脑(即里荖)、达鲁安(即打朗巷)、丁鲁哩干(即珍珠美简,俱厅东南)、穆罕穆罕(即武罕)、达拉麋(即打蚋米):六社属罗东堡。 外阿外(即歪仔歪)、巴捞屋(即吧咾吻):二社属清水沟堡。 沙豁沙豁(即扫笏):此社属顶二结堡。 玛拉胡妈(即马荖武烟,又名猫对武)、玛鲁烟(即南搭吝,俱厅南):二社属打那美堡。 嘎里阿完(即加礼远,厅东)、巴噜新那完(即婆罗辛仔宛,厅东南,下四社同)、里德干(即奇泽简,此社原附加礼远)、留留仔庄(此社无译,别于西势之流流)、高高(即猴猴田寮)、玛赛(即马赛,此社原淡水流番):六社属利泽简堡。 译正西势(即溪北)番社二十所: 哆啰妙■〈女完〉(即哆啰里远,在厅东北)、几立穆丹(即棋立丹,厅北,下三社同)、都巴嫣(即抵把叶):五社属头围堡。 达玛嫣(即打马烟)、都美干(即抵美简)、捞捞(即流流,厅东,下三社同)、几立板(即奇立板)、玛噜穆罕(即麻里目罕)、都美鹤(即抵美福,厅东南)、新那噜罕(即新仔罗罕,厅东北):五社属民社围堡。 摆立(即摆离,厅南)、宾那玛拉(即珍仔满力,厅西南):二社属员山仔堡。 玛立丁洛(即麻支镇落,厅北,下俱同)、新那罕(即新仔罕)、几穆蛮(即奇武暖)、美都美(即抵美抵美)、达普达普(即踏踏)、打那岸(即哆啰岸)、猫乳(即马麟社)、熳鲁兰(即奇兰武兰):八社属淇武兰堡。 附考 「赤嵌集」谓台地诸山皆从番语译出,即各番社亦无正名。兰本三十六社平埔番散居之地,其种类与头刺「王」字生番有别。兹各社名,乃开疆时为总兵武隆阿所译,惟留留仔一社未及详耳。「府志」修自乾隆癸未,当时兰属生番,竟将各社杂入淡水熟番中。如所载毛搭吝(即南搭吝)、奇毛字老(即祈武荖)、珍汝女简(即珍珠里简)、女老(即里荖)、奇五律(即奇武暖)、毛老甫洲(即马着武烟)、奇立援(即奇立板)、丁仔难(即新仔罕)、巴荖郁(即吧咾吻)、哆朥美仔远(即婆罗里远)、屏仔猫力(即珍仔满力)、抵马悦(即抵把叶)、打那轩(即打朗巷)■〈不上缶下〉仔歪(即歪仔歪)、抵羡福(即抵美福),与猴猴、踏踏、勿罕勿罕凡二十余社,未及厘正。 东势社番者,在浊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嘉庆十五年,噶玛兰既入版图,西势民垦已定,杨廷理乃遣三籍头人,往丈浊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粤民人开垦,凡二千五百八十三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归化,益不敢较;于是膏腴悉为民有。通到翟淦与杨廷理议: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处所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余埔。仍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收租,按社计丁而分给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垦成,造册详定其制: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四毫七丝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加礼远社(距城十六里),通事一,土目一。流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扫笏社(距城十四里),通事一,土目一。芭荖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歪仔歪社同。猫里府烟社(即马荖武烟,距城十五里),土目一。南搭吝社(即马鲁烟,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武罕社同。打纳美社(即打纳美同)。打那岸社(即打朗巷,距城二十里),土目一。猴猴社(距城二十五里),土目一。其泽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厘九毫三丝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奇武荖社(距城二十五里),通事一,土目一。里脑社(即里荖,距城二十里),土目二。婆罗新仔宛社(距城十六里),土目二。粤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零七毫,八斗三升一合五勺二杪,酌社一。珍珠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以上东势番十六社,通事三人,土目十九人,番丁男妇三千三百零七口,无总理,即以三佃首、一社丁约束之。 西势社番者,在独水大溪之北。自溪北至乌石港凡二十社。未入版图之先,茹毛饮血,蓬发露体,男女莫别,婚姻无时,野合择配,听人自便;不识五伦,不谙岁次,以花开纪四时,打牲为恒业。间有汉人教之耕种稻谷,以为宝贵,以短刀代犁锄,并无牛只。闲织树皮,仅蔽下体。其富者,惟知蓄积虾米花布。又俗重金鲤鱼,以铜线编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为艳羡矣。不重银钱,与人无犯。各社自立头人,不相统属。嘉庆元年,汉人吴沙率众入兰,占垦西势,各社首被侵殆尽。十五年归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为民人先报升科,不能给还。知府杨廷理乃举汉人为各社总理,设立通事土目,约束社众,造报丁册,教以人事,■〈艹稚〉发着衣,始知置备耕牛农椇,渐通汉人语言,亦知爱重银钱,烹调饮食矣。惟伦常、祭葬、婚姻尚沿旧习。哆罗美远社(距城十二里),通事一人,土目一人。打马烟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奇立板社(距城十里),土目一人。麻里目罕社(距城十里),番耆一。摆离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珍仔满力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抵美福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流流社(距城二里),土目一人。麻芝镇社(距城四里),番耆一。新仔罕社(距城四里),土目一人。抵美抵美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踏踏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高东社(距城八里),番耆一。打那岸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奇武暖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奇兰武兰社(距城十二里),土目一人。辛仔罗罕社(距二里),土目一人。棋立丹社(距城十四里),番耆一。抵把叶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人。抵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以上西势二十社,番通事一人、土目十六人、番丁男妇二千二百余口。以番总理一人、社丁一人管束之。 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噶玛兰东西势社番,前皆不谙耕作,是以埔地听汉人占垦。迩来与汉人相习,日久渐知耕种;惟番性愚,不知积蓄,恐荒埔分尽,地不加辟,将来社番生齿日繁,未免生计日绌。是以杨廷理原议:大社周围加留余埔二里,小社加留余埔一里。兹据镇道府议:请东势几穆捞等十七社,令通事、土目将社番自耕田园栽树为内界,不许汉人贌耕。其加留余埔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树为外界,准贌给汉人开垦,呈官立案,按年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其西势哆啰美远等二十社,群处沿海一带沙仑之上。西势番埔,久为人民开垦,不能再留余埔,应将现在沙仑余埔自乌石港口起,至东势界止,约长三十余里,宽一、二里不等,永为西势番业,不许民人过溪越垦。如番社人少,情愿贌给民人开垦,亦照东势之例,呈官入案,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庶东西番社各安其业,日久相安』。奏入,上许之。西势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乃督西势番总理林兴邦、社丁张金标、通事八宝笼,会同各社土目勘定,自乌石港起至东势浊水溪止,沙仑埔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二丝。除原存奇立板、猫里雾罕、流流等社地及各社番自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零外,实存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零二毫八丝。西势大小二十社,统计番丁二千二百七十四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厘七毫七丝。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并绘造图册详司,其制乃定(「东槎纪略」)。 津梁 抵美福桥:在厅东南六里,通茄冬林路。长三丈、高丈余。 鼎橄社桥:在厅东南二十五里,通奇力简路。长三丈。高五尺。 里荖桥:在厅东南二十五里,通马赛、苏澳大路。长四丈高一丈。 马赛桥:在厅东南三十五里,通苏澳要路。长二十丈,高七、八尺。 三角桥:在厅南八里,通罗东路。长五丈,高丈余。 东势二结桥:在厅南八里,通罗东路。长三丈,高八尺。 东势四结桥:在厅南十一里,通罗东大路。长四丈,高一丈五尺。 五结桥:在厅南十五里,通奇力简、苏澳路。长四丈余,高一丈五尺。 罗东南门桥:在厅南二十里,通冬瓜山路。长二丈,高六、七尺。 打那美桥:在厅南二十三里,通冬瓜山路。长二丈,高五、六尺。 员山仔桥:在厅南二十四里,通员山隘一带,为入山采樵要路。长七丈,高二丈。 打那岸桥:在厅南二十六里,通珍珠里简路。长五丈,高丈余。 珍珠里简桥:在厅南二十六里,通马赛大路。长五丈,高一丈余。 冬瓜山桥:在厅南三十里,通马赛、苏澳大路。长十丈,高一丈八尺。 新店桥:在厅北二里,通四围至头围大路。长二丈,高八尺。 四围桥:在厅北五里,通三围要路。长五丈,高丈余。 公埔桥:在厅北九里,通三围大路。长四丈余,高一丈。 三围桥:在厅北十二里,通二围大路。长二丈,高五、六尺。 二围桥:在厅北二十二里,通头围大路。长五丈,高丈余。 头围北门桥:在厅北三十里,过街即乌石港口。自北门外下渡头至此,俱有渡船。此处通北关、嶐岭诸大道。桥长二丈,高一丈。 ——以上桥。 奇立板渡:在厅东十里,为东势海口大路。其水上通抵美福社,下达浊水溪流官渡。 三阄仔渡:在厅西里许,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新城仔,下达船仔头官渡。 新城仔渡:在厅西二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七结,下达三阄仔官渡。 七结渡:在厅西五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金包里股,下达新城仔官渡。 金包里股渡:在厅西七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叭哩沙喃,下达七结官渡。 溪洲渡:在厅南七里,即浊水溪,为入叭哩沙喃大路。过渡数里,有把总汛。其水上通叭哩沙喃,下达清水沟官渡。 清水沟渡:在厅南八里,为东势清水沟、鹿埔一带大路。其水上通溪洲,下达二结官渡。 二结渡:在厅南八里,为罗东大路。其水上通清水沟,下达三结官渡。 三结渡:在厅南十里,为奇力简、苏澳大路。其水上通二结,下达茅仔寮官渡。 茅仔寮渡:在厅东南十一里,为东港大路。其水上通三结,下达加礼远港官渡。 奇力简渡:在厅南二十六里,为加礼远、苏澳诸大路。其水上通冬瓜山,下达加礼远港口官渡。 船仔头渡:在厅北一里,为头围水、陆大路。其水上通三阄仔,下达下渡头官渡。 下渡头渡:在厅北三里,为浅澳、大堀透头围大路。其水上通船仔头,下达大堀官渡。 大堀渡:在厅北十二里,为猪母乳寮透头围之路。其水上通下渡头,下达猪母乳寮官渡。 猪母乳寮渡:在厅北三十里,为头围大路。其水上通大堀,下达乌石港官渡。 ——以上渡。 水利(水圳、堤岸) 陂头圳:在厅东南二十五里。宽八尺,长四百余丈,在珍珠里简社边大沟(即透加礼远港之罗东沟)。其圳由民人摊资合作,截筑陂岸,拦蓄罗东沟上流下舄之水,灌溉陂头庄至隆兴庄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筑,听该地户按亩鸠资。 冬瓜山圳:在厅东南三十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乃民人合就山址开成圳道,引山脚大陂水,灌溉庄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费,听佃鸠资。 武荖坑圳:在厅东南三十五里。宽一丈,长千丈。乃民人合就坑口开成圳道,截引西畔溪水,自坑口过民壮围、火烧围、至南兴广兴诸庄,灌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费,听民鸠资。 马赛圳;在厅东南三十五里。宽七、八尺,长八百余丈;乃民人合就是地开成圳道,截引武荖坑东畔溪水,自坑口至此,灌田约一百五十余甲。每年佃户贴纳圳长水租谷,以为修筑之资。 金大成圳:在厅南十里,因醵金成事得名。宽二丈四尺,长二千余丈。其圳从西势三阄二深沟庄溪墘开成长道,截引东西势交界之浊水溪流,灌田自三阄二深沟起,经四阄二、四阄三、民庄围、一结、二结、南兴庄、破土份至大奇尾、奇立板等庄,约计九百余甲。每年佃户按甲贴纳圳长租谷,以为修费。 罗东北门圳:在厅南二十里。宽二丈余,长千余丈。其源在罗东西北之北成庄东螺社边,因平原中沸泉汇合成沟;乃导之由竹仔林、罗东口、五结尾、打那岸,至鼎橄社港,约灌田二百余甲。每年修筑水栏,听民就各庄摊资。 罗东南门圳:在厅南二十里。宽六、七尺,长千余丈。其源在罗东西北之鹿埔阿里史社头,因平原山泉成沟,长一里许,至罗东街南门。居民遂接开水圳,自阿里史引至罗东、十六份、陂头,约灌田一百余甲。其每年修补,听民摊需。 顺安庄圳:在厅治二十一里。宽二丈或丈余不一,长一千五百余丈。其源在鹿埔龙目井,沸泉四散,汇流成沟。居民因自井引入顺安、打那美、四十份,至猫里甫烟、珍珠里简诸庄,灌田约三百余甲。每蓬修理,民自鸠资。 员山圳:在厅南二十五里。宽八尺,长一千二百余丈。其源在员山榕树门平原中低处涌出。居民因就地合开成圳,自榕树门引流至八宝南昌围太和庄,灌田约二百余甲。每逢修筑,民自鸠资。 金结安圳:在厅西南十里,以醵金结契修筑平安得名。其圳宽二丈四尺,长四千余丈。从西势大阄三溪墘开成,截引叭哩沙喃出口之溪水,顺流而趋,自大阄三起,经鱼鳅斗、员山、金结、七结、六结、五结、四结,至厅治西门濠沟复分两支:一由沟濠过南门转东门,出一结、二结,接民壮围之三结、四结、五结、六结、七结,至流流等庄止。一由濠沟绕北门,出三结透下渡头,至郎君地、公劳埔、十三股等庄止。二处约灌田一千七百余甲。每年各佃按照引灌远近,贴纳圳长租榖,以为修理之需。 金复兴圳:在厅西南十二里,因醵金兴修得名。其圳宽八尺,长六百余丈。从溪洲庄溪墘,开接葫芦堵小溪水,灌溪洲田约一百余甲。每年各佃贴纳租榖,以为圳长修筑之费。 万长春圳:在厅西南十五里,因春兴作得名。其圳宽二丈四尺,长三千余丈。从东势鹿埔溪墘开浚,截引小叭哩沙喃溪水,中分两支:一从北转东,自清水沟经顶一结、顶二结,至顶三结止。一从正东,由歪仔歪、田心仔、竹林仔、顶四结、顶五结、埽笏、茄荖标,至下八结、九十二、一百甲、大埔、榕仔脚、茅仔寮等庄止,约灌田九百余甲。每年各佃贴纳租谷,以为圳长修费。 大湖圳:在厅西十二里。宽丈余,长二百余丈。其圳由民合开,引接大湖山脚大埤水,灌溉本庄田约一百五十余甲。各佃每年贴纳圳长水租,以为修圳填补埤岸之需。 四围二结圳:在厅西北四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其源在梅洲围脚,沸泉纳沟溢而成流。居民因凿圳引接,自二结而一结、而四围桥头,约灌田二百余甲。每逢修费,听民自鸠。 辛仔罕圳:在厅北三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由民合开溪墘圳接引西势大溪水,灌本庄及浅澳庄田约一百余甲。各佃每年贴纳水租,以为圳长修筑之资。 四围圳:在厅北六里。宽八尺,长千丈。由民合开,上引大坡水,自大坡至四围及马麟社、踏踏庄止,约灌田二百甲。每年修筑,听民自鸠。 海防(港澳、港汊) 乌石港:口小,春、夏间有内地小商船。 加礼远港:只本地小驳载。 苏澳:口大,尚无大商船到港。左为南风澳,右为北风澳。 附考 乌石港在头围汛,离厅北三十里。其水从厅治东北浅澳接大溪流北行十里,至大塭口,汇小港众流,径头围而入海。口窄、礁多,随风转徙。未设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兴化、惠安渔船遭风到口;梁头不过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装货二百余石,前来寄椗。自设官招商后,疏通土产米谷;一面顺载日用货物,于地方各有裨益。惟港道难行,不能照鹿耳等口大号商船可以配运官谷。现于道光六年,奉文开设为正口,仍准免行配运。「石港春帆」为兰阳八景之一。乌石港仿照澎湖设立尖艚商船之例,由兴、泉等处额编小船三十只,赴兰贸易。其船只准由内地五虎门及蚶江正口厅员挂验,盖用口截,在地设立行保。保结仍将舵水人数货物填注单内,到兰原议由厅查验相符,始准入口贸易。兰地亦设立行户认保。返棹时仍将米货填军,归原处挂验入口。 乌石港口岸,原议照鹿耳门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归噶玛兰通判专管(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称:该镇道所议乌石港口责成县丞、千总就近稽查之处。查台湾海防事宜,均责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玛兰既有通行之海口,应照鹿港、淡水各同知及澎湖通判现办章程,责成通判专管。其守口汛弁,专司稽察匪类,以专责成。部议以港口责成千总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责成通判专管,均系实在情形,应如该督所请办理。奉旨:依仪,钦此)。道光六年,仿淡水八里坌章程,改归头围县丞管辖(总督孙尔准奏称:兰有加礼远、乌石港两口,相距十余里。凡船到加礼远港,必由乌石港经过。祗须将乌石港设为正口,其加礼远毋庸再设口岸。该处迫近头围县丞衙署,离兰厅尚有三十余里,向由厅员派办丁胥,稽查出入。今请将乌石港口仿照八里坌章程,统归头围县丞管辖,会同千总查验,按月册报。遇有失察等事,即将该县丞、千总各职名开参。奉部覆准行知,以九年六月办起)。 乌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深水。查兰属洋面,与通台南北异风,潮汐反■〈日凡〉。缘北来有鸡笼泖鼻之险,南去万水朝宗,落漈不远。每遇船只入兰,必依岛屿而行。否则东风一扇,便如弱水倾舟矣。又如内地商船,必候南风顺渡;及至泖鼻,又须另候北风,方得入兰抵港。故创始章程内,谓其难于巡缉,毋庸议设水师哨船。惟每届南风盛发之际,内地白底艍、乌艚等盗舡常有窜入游奕,则责成艋舺营水师守备于每春、夏季巡哨之便,驾坐本营哨船,赴该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盗兜擒。 加礼远港,离城东二十八里。其水从虎头山发源,六里由绍兴庄、八宝、十三份、太和庄过冬瓜山,五里转珍珠里简、奇武荖,八里出奇择简、婆罗辛仔宛至港入海。港口左右即系大洋。港口之水较乌石港口计深三尺,并无暗礁。三、四百石之米船,可直收入沙岸,士人谓之东港;以泛粟。从东南流而出者皆聚于此,其由西北流而出者则囤寄于头围,因以乌石港为西港。其实加礼远口,右则内通于苏澳,左则外达于头围,最为兰中扼要门户,不独罗东一小聚落之咽喉也。初议筑台、架炮,以杜窥伺;至道光五年,改暂缓筑。现自新添营制时,建有兵房七间,年派额外一员,带兵三十名,在港轮防,以重守御。 苏澳离城南五十里,为兰界东势之尽头;澳口即深水外洋。该澳内宽外窄,中有石礁锁束,左为北风澳,右为南风澳,皆可避风涌。当春、夏间,内地渔舟、小商艇,亦有收泊于此者。相其口道,似较便于乌石港;然人烟未能稠密,诸船亦不甚往来也。相传自明嘉靖四十二年间,林道干寇海,曾踞数月;以伙伴病损过多,始行徙去。今自嘉庆二年春,洋逆蔡牵拢靠沙仑,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濆谋占为巢,来此窜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贼帮再来游奕。而其间又有林■〈日耎〉结匪勾番,伪号千岁者。设非附入版图,则烟瘴虽除,而萑苻终未艾也。现以道光五年,安设弁汛,在澳巡防。该澳西南岸逼近斗史、大老阁诸生番社,仍设有隘寮,民人自为募丁防守。由水而南更数里有一大窝,深广不可以丈计,号曰东澳。再陆行百五十里,或舟行西南六、七十里,有七社番黎,名曰奇莱。近有汉人到垦其地,而诸番亦往附之。「苏澳蜃市」亦兰中八景之一也。 海道之险有三:厦门至鹿耳水程十二更,至鹿港七更。五虎门至八里坌六更。更各六十里。云天汪洋,方面难识,全凭舵工捧指南针,以候风信、定趋向。子午稍错,南犯吕宋或暹罗、交趾,北则飘荡不知所之。其险一也。舟至大洋,不过台风,可以无患;受患多在港口。如澎湖沟有岩石,鹿耳门左右夹铁板沙,五虎门山风闪拂,八月后正月前即难行。番■〈土穵〉、王宫两口不宽深,其地偏僻,海口皆有沙线拦截。舟至港门下椗,风帆未收,风浪突起,即被沙裂。其险二也。海洋中有红水沟、黑水沟,海水皆碧红,黑、二色,终古不淆。而黑水沟尤险,广百余里,袤长莫溯其源,极深无际,波涛潆洄;舟至此,桅篷俱动。其险三也。航海者必释船择人,并择载。 船欲其大,又欲其坚。大则可以御风潮,坚则可以抵沙石。舵工、水手必谙港道、明针路。其负债太重、极穷无赖、乐祸幸灾者,不可不防。船大而固,舵工老干,载七、八分货物。其先不必急,俟出海(船上主政名出海)请登舟乃行。其后不可缓,船抵港门下椗,即雇小船登岸。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士君子一行作吏,出处进退,皆平心任运。至于海上往来,尤宜行所无事,丝毫不庸勉强(「问俗录」)。 马赛港:离城南四十里。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左十余里为加礼远口,右五、六里为苏澳,皆有兵汛。该处非停泊之所,虽其上有港口庄,亦但篱落数间而已。再上岸里许,人烟渐聚,为马赛庄,乃当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近亦有民人耕种于其地焉。 抵美福港:离城南七里。从芭荖郁、摆离等处平阳中小水众合,三里至三角庄归港,东行里许,由民壮围五里入抵美福庄、茄冬林,五里至奇立板、三角潭,与过岭港合。 过岭港:离城东一百五十里。从粿寮仔与大溪分支,折海仑脚,南行十里,与东势之浊水溪合流,六里至加礼远港入海。 辛仔罕港:离城北五里。从四围大埤口平阳中发源,七里由茅埔绕转而行,三里合奇武兰港。 奇武兰港:离城北十里。从四围山脚平埔中出泉,六里至公埔,合众小泉,绕三十九结番割田,八里达奇武兰、洲仔尾,纳辛仔罕小港水,又二里,东出大塭口,合乌石港水入海。 二围港:离城北二十里。自扩仔山发源,三里出二围,经港仔墘庄,又三里至奇立丹,纳汤围小港水,东行十里,透大塭口,会乌石港水入海。 铺递 兰厅铺五: 兰城铺:在厅治北门外。 沙仑铺:在厅北十二里。此两铺额设铺司各一名,递夫各四名。 乌石港铺:在厅北三十里,渡溪即头围。 北关铺:在厅北四十里。 嶐嶐铺:在厅北六十里。与淡水厅东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乌石港至此三铺,额设铺司各一名,添设递夫各八名,工食火炬银年就额征余租项下动支报销。 附考 由淡入兰道里记:艋舺街五十里至暖暖。艋舺东行十里锡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上自三貂内山流出暖暖,下达沪美。此处亦有舟,十里可到水返脚。水返脚者,台北尽境。从此转折而东,为山海后径。兰地四时多烟雨,山岚瘴雾,至此而阴晴一变。小村市有外委汛。更由天山岭,迎日东行十五里为一堵。北过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其地在两山之间,俯临深溪。土人伐木山中,作薪炭枋料,有小舟顺西南流,载往艋舺诸处。居民铺户皆编篱葺草,甚湫隘。每岁镇道北巡至此,近亦设有铺舍矣。暖暖五十五里至鱼桁仔。迎日东行二里许,稍平,广可三百余亩。三里至碇内渡溪北岸,更东行二里枫仔濑。复过溪南岸,东行三里至鲫鱼坑。过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险窄,开兰始凿。二里至岭下,俗云三貂仔,有汛。四里苎仔潭,过渡一湾深绿,舟行如驶。两头皆有店可尖宿。三里则三貂岭,盘曲磴而斜上,凡八里。至其巅,颇险滑,肩与几不能进;草树蒙翳,仰以见日,下临深磵,惟闻水声撼地,终日如雷。藤极多,挽之长数十丈。时有海棠花丛生路侧。岭头俯瞰大小鸡笼,东南海波汹涌,观音、烛台诸屿,八尺门、清水沟、跌死猴坑、泖鼻诸险,皆了然如掌。盖北路山之最高者。下岭八里牡丹坑,六里粗坑口,过渡八里顶双溪,有渡。又八里至鱼桁仔,馆舍在田中央。鱼桁仔六十五里至头围,有溪。八里为下双坑,过渡远望坑,有民壮寮。里许至三貂大溪,淡兰分界;西属淡水,东属噶玛兰。过溪迤北转东,近嶐嶐岭为嶐嶐铺,岁有千总轮防于此。由溪至半岭八里,再四里草岭、十里下岭,山上望见海中,龟屿高平相埒,首北而尾南。一转为大里简、民壮寮。龟屿适与之对,则山后矣。民壮寮自牡丹坑至乌石港,计有五所,初以防生番、护行旅,今则生番远迹,坐享隘田、抽克行资而已。自此皆东面海,为兰北境,无田卢。沿海依山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隘寮,裁而复设。四里北关,有外委兵房,即北关铺。八里乌石港,水自叭哩沙喃至此入海。港口沙线一道如蛇,形势家以为与龟把口。土人建真武庙以镇之。港门春开秋塞,乘南北风为启闭。南风则内地及鸡笼、艋舺郡中澎仔船陆续进口,以通百货。上有炮台、塘兵,以防海寇,为乌石港铺。更二里入头围,人烟浸盛,街市喧阗。县丞署在南,守备署在北。厅置常平仓,按给戍兵月饷(以上参「东槎纪略」)。头围三十里至兰城。一路山形地势,弯如弓背。由县丞署口过渡,南行五里为二围,十里旱溪,出砚石,然不坚润。三里沙仑铺,二里四围,八里新店,二里兰城铺。城外渡船头有小舟,来往头围亦三十里。兰城五十里至苏澳,东行三里民壮围,七里奇立板。又南行十里罗东,一小聚落,设巡检一员暂驻城兼司狱。东南行六里利泽简,有隆恩庄在焉。六里猴猴庄,三里马赛,十里南关,有把总汛。再五里出车路口,为东势尽头,即苏澳,有街市居民,五方杂处。 关隘 南关:在厅南四十五里,近通苏澳,为东势尽头。原议建关一座,以为东方锁钥。嗣因新添营制,苏澳有汛,议于苏澳建筑炮台、土堡,将澳汛兵房改置于此。以南关与苏澳只一岭毗连,易于稽察也。 北关:在厅北四十里,高山险峻。由山脚至海滨约二百步,大石鳞列,天生门户。北通三貂岭,南趋乌石港,为全兰咽喉。嘉庆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铺奉准建关一座,横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周围四扇,横直共四十六丈八尺。围墙地基长一百零八尺,横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城楼、垛坎、马道、阶级俱备。内有兵房九间。派外委带兵防守,专司启闭,盘诘奸究。「北关海潮」,为兰八景之一。 ——以上关。 正西 枕头山隘:距厅西六里,在枕头山后,通生番内界,募隘丁十名。 颖广庄隘:距厅西七里,在颖广庄后,通生番内界,募丁九名。 大湖隘:距厅西十二里,在大湖山前庄,后通生番山界,募丁十二名。内另开一路,从内山行走可通淡属艋舺、大坪林,系泉籍分得地界。 内湖隘:距厅四十五里,在内湖山前,通生番内界,募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距厅西三十里,在番〔玉〕山前,重溪环绕,过山即额刺「王」字生番,最为险要,募丁十二名。内另一路从盐菜瓮、番玉山脚,可通竹堑、九芎林,系粤籍分得地界。与大湖内山一条,皆开兰事宜中所谓预筹进山备道,以策应缓急者也。 西北 三阄仔隘:距厅西北五里,在三阄庄后,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大埤隘:距厅西北十里,在大埤右,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正南 摆燕山隘:距厅南十二里,在摆燕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鹿埔岭隘:距厅南二十五里,在鹿埔岭下,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员山隘:距厅南二十五里,在员山庄,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马赛隘:距厅南三十里,在马赛庄,通生番界,募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距厅南四十里,在施八坑口,通苏澳路,募丁十二名。 西南 葫芦堵隘:距厅西南十六里,在葫芦堵庄后,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泉大湖隘:距厅西南二十五里,在泉大湖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正北 四围隘:距厅北八里,在四围庄后,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柴围隘:距厅北十里,在柴围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三围隘:距厅北十二里,在三围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汤围隘:距厅北十七里,在汤围左,以温泉得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汤围温泉」,乃兰中八景之一,但其水热,多泡伤禾稼。 白石山脚隘:距厅北二十里,在白石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金面山隘:距厅北二十五里,在金面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八名(各隘丁口粮,详定各由附近田甲内匀给,毋庸官为经理)。 ——以上隘。 叭哩沙喃口:俗乎民壮围,在厅西南二十二里。内八里到生番山界。其中田园平旷,溪水回环,有茅埔围、蔡八围、和兴围、旧围、新围、月眉围、樟栳围、简天送围诸地。 车路口:距厅南四十八里,在黄草岭脚粪箕湖下,以车行得名。进口即苏澳。 附考 噶玛兰地势,东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没。自设官后,沿山次第设隘,以壮丁守之;犹有生番逸出杀人。今则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自三貂入兰,首境为远望坑,民社寮在焉。始用以开道,继以护送行人。至大里简以南,乃沿山设隘,各有田园数十里,以为口粮。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不过弃界外数百甲畸零之地,免其升科。隘丁贪利,尽力守之,而兰民庶无番患焉(「东槎纪略」)。 内山生番尝杀,旧曾拥出为乱。朝廷命就交界处,筑土牛为界,丈给隘租数千石,建隘寮、选隘丁防守,着通事、隘丁首统管(皆山前乾隆丁未以后事,而噶玛兰仿之)。厥后闽、广人越界垦荒,渐渐侵迫番境,被其刺杀者无算。然则守隘勿禁乎?曰:「否」。界失则隘失。昔之土牛已成腹地,离番数十里。然则隘租虚糜乎?曰:「否」。隘租被汉奸鲸食,存者不过十之二。然则隘丁绝无乎?曰:「有」。农人耕耘收获,汉、番合力,轮流护卫军工匠人制料,隘丁按日防守。旧有隘租者给隘租,无隘租者别筹火食,官不为理,民未尝不自为理,因无事时疏不及防,被其戕杀耳。勘移隘口,添设隘寮、清理隘粮、选充隘首、稽查隘丁、理番厅之责。民命攸关,不庸疏忽也(「问俗录」)。 卷二(中) 职官 官制官秩政绩 俗化文翁,媲成都于齐、鲁;风移任锡,进服领于中华。古者天造草昧,具有经纶,故文轸声教炳焉与三代同风。兰僻在海壖,欣瞻露冕,二十年来,咸萧规曹随,或裴清王简,举能其官,各扬其职,流风正未艾也。后之览者,得与二、三执事,共奏海宇升平,岂必有昔襦今裤之别也耶?志职官。 官制 官秩 政绩 官制 噶玛兰通判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澎湖通判,管理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等事,驻札五围。遇刑名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仍归府稽查,以专责成。 分驻头围县丞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淡水艋舺县丞,为专管捕官。道光六年准兼查(乌石港、加礼远)船只。 罗东司巡检兼司狱事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为专管捕官。因该处垦荒未透,政务亦简,援照竹堑巡检之例,与印官同城兼管司狱事务,时往罗东等处稽察。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补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八年奉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负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安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督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给赏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吏、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 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康熙六十年议准:台湾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道光四年,吏部「重修则例」卷七云:一、台湾道并台湾知府缺出,俱由吏部请旨简用。其余台湾各缺,俱令该督、抚于内地属员内,拣选贤能之员,调补升用。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均准其携带。其不愿者,亦听其自便。同知、通判、知县,无论历俸年限是否久任及知县本缺中简繁要,但得人地相宜,悉准调补(内地久任海疆各缺,俱不得援引比照)。其知县内有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准选调,余俱与别省通行精择。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均以到任日起,计扣五年。府经、县丞以及杂职等官,亦由内地人员调补。佐杂中有明白干练之员,虽籍隶粤省,仍准选调。均以候任日起,计扣五年。该督、抚详加甄别,果系才守兼优,实心办事,道员、知府给咨送部引见,侯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俱遇有台湾应升之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至佐杂等官,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注册。无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人员,遇台湾应升之缺,即行题咨升补。以上台俸期满之同知、通判、知县、佐杂等官,如遇有内地应升缺出,令该督抚先将台俸期满之员升用一人,次将内地应升之员升用一人,仍照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其应行引见者,仍照各省题升人员之例,一体令其送部引见。到任未届五年者,概不得以他缺题咨升调。至该员等论俸推升,亦应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升选。其新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通判、头围县丞、罗东巡检兼管司狱事务缺出,该督、抚即于台地现任人员内酌量调补。五年俸满,亦照台俸人员期满之例,即行升用(以上新设通判、县丞、巡检各缺,例由台缺人员拣调,毋庸计扣台俸年限,悉准调补。如调任后升,准其接算前后俸次报满)。 再,台湾巡检无应升之缺,内地应升。惟主簿一缺,如到任五年以上者,咨部量予主簿升衔。俟再满三年,始终奋勉,咨部准其照升衔遇缺升转。其教授等亦由内地人员内调补。台湾府学训导并台湾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缺教职内拣选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选调补。俱俟到任三年俸满,令该督、抚俟该员将满之时,于五月以前,先行拣选调往;令俸满之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凡调任之员,除庸劣不堪者,该督、抚随时咨参外,其期满调回之日,该督抚详加甄别,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或一时无应升之缺,准令该督抚咨部,以原官补用,将应升之处带于新任。如系循分供职者,将俸满应升之处查销,仍以原官补用。其有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即行查参,勒令休致。 官秩 噶玛兰通判(嘉庆十五年四月开疆,十七年八月各员到任)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捐复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接钤记任事。腊月初旬卸委。有传。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应例同知,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借补,二十二年六月在任开缺。有传。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南投县丞,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护。 陈蒸:云南弥勒人,浙江籍。由进士凤山知县,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补。 范邦干:见前。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再护。 姚莹:安徽桐城人。由进士台湾知县,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署,升台湾道。 罗道:安徽歙县人。由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初一日护。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由举人知县,二年二月初六日署。 罗道:见前。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再护。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由县丞加盐副使,三年七月初一日借补,升台湾府。 乌竹芳:山东博平人。由举人知州,五年六月初八日署。 史庆芬:江苏丹徒人。由布都事,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署。 洪煌:浙江钱塘人,安徽籍。由应例同知,七年三月十三日署。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由举人彰化知县,九年十二月初八日署。升鹿港同知。 萨廉,镶红旗满洲人。由笔帖式加同知,十年二月十五日署。 仝卜年:山西平陆人。由进士惠安知县升补,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任;升台防同知,以知府用。 魏瀛:湖南衡山人。由举人凤山知县,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署。 叶之筠:江西新建人。由举人政和知县,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署。 柯培元:山东胶州人。由举人瓯宁知县,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署。 叶之筠:见前。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署。 李若琳:贵州开州人。由举人漳浦知县,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署。 阎炘:河南新郑人。由进士罗源知县,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徐廷抡:江苏宜兴人。由举人崇安知县升补,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由进士庶常改部外补同知,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署。 杨承泽:贵州铜仁府人。由廪贡澎湖通判,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任。 卓津:正黄旗满洲人。由监生加捐主事候补通判,二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署。 董正官:云南太和人。由进士霞浦知县升补,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任。 头围县丞 胡桂:山东胶州人。由应例巡检,在兰设官前,以弹压委员代征嘉庆十五、十六两年仓榖。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代理。 周翰:□□□□人由□□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干:浙江人。以罗东巡检,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兼署。 温溶:直隶昌平州人。由吏员捐府经,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范邦干:见前。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再兼署。 沈曰源:江苏上元人。由监生猫雾拣巡检,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署。 张炘:陕西三原人。由议叙补罗东巡检,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兼署。 丁嘉植:顺天大兴人,江苏籍。由附监斗六门县丞,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在郡调补。 张炘:见前。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再兼署。 朱懋:浙江会稽人。由布都事,道光二年五月十七日署。 张炘:四年十月十四日再兼署。 丁嘉植:见前。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回任,仍在郡。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由署罗东巡检,六年八月初八日兼署。 张炘: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再兼署。 牛寿增:顺天大兴人,天津籍。由监生刑司狱加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调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三年二月署。 牛寿增:见前。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回任。 潘振玉:顺天大兴人。由监生,十七年六月初三日署。 李清溎:山东诸城人。由监生,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署。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由监生南安县丞,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任。 梁定和:广东茂名人。由监生报捐县丞,二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署。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由吏员从九品,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署。 郑元杰:浙江山阴人。由义首试用县丞,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署。 王霈:直隶宛平人。由监生准升县丞,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任。 张传敬:贵州贵筑,原籍安徽桐城。由内阁供事分发,咸丰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署。 王霈:见前。咸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回任。 罗东司巡检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主簿,嘉庆十七年八月初六日补。 张炘:陕西人。由吏员,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选补。 沈曰源:江苏人。由署头围县丞,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兼署。 张炘:见前。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回任。 张元疆:安徽人。由监生捐从九品,道光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张炘:七年六月初二日再任。 牛寿增:顺天人。由头围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摄。 王霈:顺天宛平人,江苏籍。由监生典史,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升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年十二月初九日署。 王霈:见前。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回任。 牛寿增:见前。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兼署。 谢玉阶:甘肃宁夏人。由监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署。 张伯藩:江苏武进人。由附监,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署。 王霈: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再补。 梁定和:见前。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兼任。 周晋昭:见前。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兼任。 郑元杰:见前。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兼任。 冉正品:四川广元县人。由吏员,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署。 郑元杰:见前。三十年二月八日再任。 吴湛恩:安徽桐城人。由附贡笨港县丞,咸丰元年三月十三日任。 沈树政:浙江山阴人。由监生从九品,二年三月初十日署。 政绩 杨廷理,字双梧,广西柳州人。负性刚断,练达老成。初由拔贡知侯官县,洊升署台道;以清查案谪戍伊犁。嘉庆八年,奉赦南还。十一年捐复知府。引见时,垂问及噶玛兰,廷理直奏当开,得旨乘传来闽查办,颇为他案所牵制。三度入兰,始于十五年四月奉委开疆,得遂前请。总督方维甸授以创始章程,廷理因地制宜,力裁业户,不避劳怨。禀复语中所称:『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劳勚;奉十八则之宪令,成亿万载之良规。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乐,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洵实录也。先是,丁卯秋,将会击海寇,入援苏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其望之也若时雨。曾摄兰篆数月,旋以调补建溪守去。厅人思其创建之功,且有捍御力,设主于文昌坛右,生为祀之。所著有「议开蛤仔难节略」、「东游草诗」各一卷。余不悉载。 翟淦,字榆园,山东淄川人。应衡工例得官同知。悃幅无华,精诚奋勉。先署淡水同知,摄嘉义县篆,剔厘积弊,尘牍一清。嘉庆十七年,兰初设官,大吏察其能,即以之借补通判。淦冒雨捉装入境,但见荒埔一片耳。于是上自壝坛、城池、文武衙署、仓库,下至兵房、监狱,汇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顿,次第改观。时复周历田舍,履勘漳、泉、粤三籍,奏定疆界。就中加留余埔,以酌给化番。尚有未垦荒埔四千余甲,限年报升,肥硗不能一律,淦为之酌中定制,公私称便。而最繁者尤莫如开兰创始事宜,创始未尽及善后一切事宜,条款百数十端,洪纤悉备,利弊必周。他手头繁绪乱,展转因循;而淦则文移往复,商榷再三,务在合人情而宜土俗。虽集思广益,得之幕友任元逵力者为多;然淦素精强,事必躬操,物无遁影;即无事而兀坐,终日亦未尝有惰容也。在任五年,积劳成瘵,竟以二十二年夏殁于公廨。厅人感之,相与设奠位于杨廷理之右,而以陈蒸附焉。陈蒸者,云南籍浙江人;由进士调补凤山知县,二十二年秋,檄署兰篆。惜士爱民,不名一钱。考其治绩,盖无一不以杨、翟为法云。 姚莹,号石甫,安徽桐城人。嘉庆戊辰进士,历任平和、龙溪知县。锄会匪,靖闾阎,时称治最。调知台湾县,移署兰厅。值开兰未久,瘴疠频发,莹心劳抚字,志格幽明。旋以丁艰寓郡,台守方公传檖延置幕中,凡开兰十八则事宜,逐一复核详定,皆其殚心力为之。道光中,升迁内地,由同知奉旨升授台澎道,以抚绥海宇为己任。适厅员李若琳清厘地亩,饬令加留书院租榖以赡膏火,多拨隘粮以卫民佃。继开兰考,详请奏定附学名额。■〈口英〉夷窥伺台地,与达镇军同心筹划,防堵极为严明。嗣因吏议去官。旋奉恩旨,以同知用,分发四川。嗣调两淮整饬盐务。咸丰元年,擢升湖北盐法道,现升广西按察使。所著有「石甫文钞」、「东槎纪略」等集,行于世。 仝卜年,号磵南,山西平陆人。嘉庆十六年进士,分发广东,移任闽南。所在锄奸剔弊,百废俱举。以惠安城工告竣,调补来兰。适当夫匪猖獗之后,一、二不逞,尚沿余习。甫下车,立惩十数人,由是根株尽绝,政简刑清。盖其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关于地方与利于民者无不为。制宪巡台,绅士相率吁请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许之。先是城中茅舍杂处十余区,大者数百间,连年不戒于火;卜年出资募工,置窑而平其直,便民砖瓦以易茆,盖踰年而回禄之患以息。兰童向附淡学科进一名,卜年以千里跋涉,盘费维艰,人文终无起色,议就书院经费之内,按名酌贴;于是踊跃争赴,不数年间,由厅开考录送学道辕,岁进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补台防同知。属洋禁綦严,公私消乏,终不堕其所守。升知台湾府数年,丛挫尤甚,辞老病不得,竟以劳瘁卒于官。通台惜之。 叶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举人,由政和县调补凤山,两署兰厅。慈俭肫诚,廉隅自矢。承仝任百废俱举之后,凡事不烦,而民不扰,亦卓然循吏也。 卷二(下) 赋役 田赋户口盐课存留经费(支给款目、恤赏款目、不入额款目)官庄蠲政缓征平粜 赋税者,军国之需,而蠲复之典亦寓焉。台郡山前千余里地,经费不敷,岁縻帑金十数万。独兰一弹丸黑子,绰有余裕;不惟无待转输,并可以备派拨,则力裁业户折征余租之为用宏也。二十年来,经界既正,户口日增,又复筴不取盈禄以驭富,俾军民咸仰被于圣天子衣租食税之鸿泽,所由不俟逋复而自有乐郊乐土之厚幸欤?志赋役。 田赋 户口 盐课 存留经费 官庄 蠲政 缓征 平粜 田赋 噶玛兰原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八分六厘八毫三丝八忽(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八分五厘四毫八丝六忽、园三百甲零一厘三毫五丝二忽)。嘉庆十五年四月入版,按甲定租,田征六石、园征四石。初议于六石、四石内照淡属例分征供耗外,作为余租,共应征额租一万四千零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续垦报升西势田园共一千三百七十五甲零三厘一毫五丝(田一千零七十六甲五分六厘三毫二丝六忽、园二百九十八甲四分六厘八毫二丝四忽)。 十九年,报升西势田园共四百九十一甲二分二厘二毫零一忽(田一百二十一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园三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三毫一丝一忽)。 二十一年,报升东西势田园共八百五十五甲九分零二丝四忽(西势田一十一甲七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西势园一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七丝二忽,东势田五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七毫四丝六忽、东势园二百九十甲零九分八厘二毫七丝)。 二十二年,报升东势田园共五百四十四甲二分六厘九毫五丝四忽(田四百一十三甲二分七厘四毫零一忽、园一百三十甲零九分九厘五毫五丝三忽)。 道光二年,报升奇武荖庄园三十二甲八分五厘零七忽二微。 通计东、西势合原垦报升新旧田园共五千七百四十三甲一分四厘一毫七丝四忽二微(田四千三百零二甲二分四厘七毫八丝五忽、园一千四百四十甲零八分九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共应征田园供、耗、余租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七石零六升二合六勺六杪八撮。 嘉庆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三、二十五等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四百四十八甲一分一厘三毫五丝三忽(内田二百一十八甲四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园二百二十九甲六分六厘八毫三丝七忽),豁除供、耗、余租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四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豁除建盖田园一十二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二忽(内田十甲五分八厘九毫九丝二忽、园一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正),扣起无着供、耗、余租七十石零八升零三勺二杪。 以上豁除田园四百六十甲零三分三厘八毫六丝五忽。 道光九年,通计报升在额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二甲八分零三毫零九忽二微(田四千零七十三甲二分一厘二毫七丝七忽,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田止征供耗免纳余租田九十五甲九分三厘九毫七丝三忽;园一千二百零九甲五分九厘零三丝二忽二微,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园二十六甲三分零六毫八丝六忽免征余租)。以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到部覆,准改照通台仿行同安下沙则例计之(田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余租榖四石零六斗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余租榖二万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又于创始事宜案内,奏定余租,仿照淡水屯租例,每一石折征番银一元),共应额征正供榖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零二升六合六勺五杪九撮三尘、耗羡榖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零一合七勺三秒零二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辨六周二尖四厘九毫一丝八忽。 道光二十六年又报升原续报鹿埔、辛仔罕等庄上下则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零三厘二毫五丝五忽,连前共田园七千二百七十四甲八分三厘五毫六丝四忽二微,共应征供耗榖一万四千零八石七斗八升零二勺五杪九撮五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一元一角零三周二尖一厘一毫一丝八忽(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冲田园,经署厅朱材哲详豁无着,额征供耗余租各银榖详蠲政条下)。 附考 内地之田论亩,六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三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赤嵌笔谈」)。 按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嘉庆间知县杨桂森覆算,每甲实五亩四分有奇(参「彰化志」)。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自红毛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榖。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名曰王田(王田之名起于新莽)。亦犹中土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意,非民自世其业而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者皆为官佃,输纳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其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招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者,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以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歉,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其余伪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稍减其额以便输将,圣朝宽大之恩也。然山前田赋,惟台、凤、嘉三县有今昔之形。自雍正二年彰化置县,九年淡水置厅,而名制皆无不划一矣(同上)。 雍正九年,定自七年开垦及自首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零,计亩征银,仍代纳以粟。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以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米六合九杪五撮(一米纳二粟),合计每甲输粟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则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米三合八杪七撮,合计每甲输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照中田,中园照下田,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照下田少差。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台湾志略」)。 台、凤、嘉、彰四县及淡水厅征粟,惟澎湖厅地种征银。旧额赋役亦分三等,然畸重些。乾隆九年奉谕:『台湾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输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按照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钦此』!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杪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参合八杪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征租定则:噶玛兰自道光十七年,准照同安下沙则改定章程。所有田六、园四之额,则由未入版以前兰民吴沙父子邀同淡人赵隆盛、何绘等赴省赴郡呈请:开兰之时,先与垦佃私议,将来若由业户升科完粮,种地佃人每甲田纳业户大租六石、园纳四石,经有成说。嗣杨廷理筹办创始事宜,恐其不敷经费,乃力裁业户,而由散佃报升。谓此租额访与淡水拳和官庄相符,即详请转奏,援以为例。迨部中因「官租」二字,查及台湾叛产入官章程,又引出屯案,详请改正,为司查驳。续复请以拳和官庄咨覆,先后已属异词;况拳和久已无案可查,中所拟、供、耗、余租,亦各有舛错,核与原卷数目短少不符。若照屯案办理,屯业田园各分六等,此项园征四石,已照屯案第四等,不应田则又照至少之第六等,漫无区别。是拳和与屯租二案,均难以援引矣。至官产叛租,每上田收榖三十二石,上园则如中田二十六石,中园则如下田二十石,下园亦有十八石租额。此乃久经成熟十分膏腴之地,与兰民之自备工本辟土开荒者迥不相同。查台属通行同安则例,自雍正七年为始。虽其例亦分有上、中、下之则,然民间开垦,悉依下则报升。今兰田六、园四租榖,较雍正七年后垦升征粟之数实多,先经嘉庆十八年间通判翟淦详请,将汤围等瘠地,定以下则,其余悉以上则改照同安下沙则升科。至道光丁亥四月,署通判洪煌始奉准部覆,通照同安下则征收。乃于八年奏销册内,声请改正自七年为始。尚有未垦荒埔,归在不入额正供项内。未垦荒埔,本系土番弃而不管之地,自嘉庆二年吴沙给有招垦丈单,于是漳、泉、粤三藉民人,陆续入兰开荒。至十五年丈升报部外,又有续到未垦,或数十人议分一处、或百余人议分一处,在设官前原限二年开透者。此西势之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也。至罗东一带,除先划给奇武荖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再加留余埔以为化番生计外,尚有余剩埔地,在设官后原限三年开透者。此东势之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也。当时巡检胡桂查丈各陂荒埔不遗余力,每曰路到中央水到沟。故该地或近山边,生番出扰;或依溪口大水迭冲;或新艋佃人水土不服,有已垦而不能终亩者;或树根埋地,刨挖难施;有虽垦而不及开垦者。今按奏定地段,各作五股,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粤各得其一。即如此东势未垦地,亦经杨廷理详准,以埽笏等处中心之地六百九十八甲仍给漳籍;以溪洲三百零六甲、葫芦堵地一百三十六甲、扫笏尾大港地一百甲,丈归泉籍。广人则愿择依山之鹿埔四百八十九甲及柯仔林地一百十甲,归其耕管。大抵所分地界较山路远者,佃人易为开透;如在沿山一带,则开透甚稀。此二十年时翟丞禀牍中语也。现西势荒埔自十八年至二十一年,续垦报升者,一千八百九十五甲八分四厘三毫五丝九忽。其未报垦者一百七十三甲零而已。东势则自二十、二十二等年,续报垦成一千零七十九甲五分九厘七毫。又奇武荖承垦筹补城垣地段,亦于道光二年续报升园三十二甲九分大厘零三丝,合之共垦报一千一百一十二甲五分五厘七毫三丝。其未报垦者,除水冲大湖、大湖口两处,详豁二百八十八甲外,东势尚有荒埔一千一百三十七甲四分四厘二毫七丝。查定例,各省报垦田地,水田以六年、旱田以十年起科。将届起科,督抚先委员覆勘,有水冲、沙压及实在垦不成熟者,取结题请开除此项。埔地辟土开荒,原议所限之处,乃限以二年、三年开透,报勘丈征,并未指明以两三年起科,经由道府详省批准在案。仍责成赶垦,核定年分,随垦随报。即现所谓不入额正供是也。兰地垦辟田园,以有无引灌水圳为分。有圳者为水田,无为旱田,故园犹在中等之则。别有一种地势低洼不能种植旱园,花息必须开为水田,一逢久雨,四水汇流,田禾浸淹。别庄丰稔之年,该处独为歉岁,如辛仔罕尾之埔地八十甲,民壮围六结之埔地一百甲,既经请减余租,只征供耗矣。又有汤水泡伤如汤围之二十甲零,地力瘠薄,如白石新兴之八十甲零,此等皆与大湖口及近山傍溪诸硗瘠地,详准报部,得减余租矣。余租一款,惟兰独多。台地向有升科章程,田园只征供耗。若征别款饷银租赋者,从无并征正供。兰属于供耗外,独增此余租一着,犹之各属杂征,原不与供耗核计考成也。然余租实为力裁业户、筹备经费起见,故于每甲田园租中,先划完供耗,而以其所余者拟为余租名色。即仿淡水屯租例,每石折收番银一元。奉文依议在案。今以现行同安下沙则而计之,田一甲征榖六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外计有余租得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一甲征榖四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外计有余租得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较之创始原议,田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园凡减供榖二勺,又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统归入余租以副经费。盖台属每正供一石止加耗羡一斗。兰地从前多征供耗,即少征余租。今自道光七年改则,而余租更宽裕矣。然嘉庆二十三年间未奉部文,亦尝有由府转请,不征余租者。司中驳以核与原奏田六园四之数减少,断难遽准;是一并裁减不可也。嗣又有议及此条,谓只就各供耗减额,请免归入余租而裁之者。易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如果闾阎称便,朝廷原不在区区升斗,必欲其额外加增;要当毋绌于经费而后为尽善耳(案余租科则,照现行同较之创始议定拳和庄例,田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内划二撮归入正供,并无尽将安下沙则科箕所减统归余租。其园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内划一撮归入正供,亦无尽将所减统归余租,及又减供榖二勺,并归余租。「志稿」考载舛错,兹加考正,庶免沿误)。 兰属经费,正供榖碾放戍兵月米,耗羡榖征收本色,以备仓储。嗣已备足二万石之额。通判吕志恒于道光五年因新添营制案内,缺支月饷,详准将供耗盈余榖石,照余租银,每石一元,就厅变价凑给兵饷。其眷榖因商船未通,难于配运,已自嘉庆十八年通到翟淦详准,将榖一石变纹六钱。每眷榖年二石四斗,得领纹一两四钱四分。较之汀、泉各营,只折给八、九钱一两者,尤为优厚。其银由厅解赴府库,由府兑拨台饷,划解司库,转给兵眷。此皆取之供耗者。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饷干、役食、祭品,及凑给班兵加饷、车价、盘费、扶柩运殖各红白事,胥取给于余租,照例支发。惟班兵盘费运殖,视内地再加三成。至加饷一款,因取之盐课不敷,故复以余租之银凑给。则余租之为用广也。 续报升科,经道光十七年署通判李若琳除将拨充书院膏伙及隘地丁粮外,丈升过上则田一百五十五甲八分零、园十甲五分,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六甲二分零、园一百三十甲。通计一千八百九十二甲零。造具图册,由道详报;而省中未及奏咨,旋奉有津贴办公之议。二十一年八月间,臬道姚详覆,以此项分别征榖,年可三千八百余石,石变价银六钱四分。除车价二分外,约折番银三千四百五十元,请作津贴凤、嘉、彰三县办公之需,免其报升,恐妨定额。其前历届征存项下,则于是年防夷案内,一提用过番银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元,为弁兵盐菜及屯丁乡勇口粮;一提用过番银一千元,交澎湖厅防夷之费,同时一律支销(案续报升科及免其报升一条,经朱任于道光二十八年详报新垦请升,卓任于二十九年奉查照案详覆,随奉奏明定额矣。识此以备稽考)。 户口 噶玛兰厅初额: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口四万二千九百零四丁。 嘉庆十九年编审:新增户六千零一十一,口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三。 嘉庆二十年编审:户如前,口六万二千九百六十七。 嘉庆二十一年编审:户六千一百七十七,口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九。 嘉庆二十二年编审:户六千二百八十九,口六万六千六百零二。 嘉庆二十三年编审:户六千三百九十八,口六万八千一百五十四。 嘉庆二十四年编审:户六千五百零二,口六万九千七百六十三。 嘉庆二十五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一十七,口七万零三百二十五。 道光元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二十六,口七万零九百二十。 道光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二千九百一十二。 道光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四千四百二十四。 道光四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九十一,口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一。 道光五年编审:户六千七百三十九,口七万五千零八十七。 道光六年编审:户六千八百三十,口七万五千四百七十八。 道光七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六千二百五十七。 道光八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道光九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零八十二。 道光十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一。 道光十一年编审:户七千三百七十,口七万九千六百七十一。 道光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九千八百五十。 道光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二千三百九十。 道光十四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六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六千八百二十。 道光十七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七千三百七十。 道光十八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八千二百一十一。 道光十九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 道光二十年编审:户八千二百四十九,口九万一千七百六十六。 道光二十一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三十二,口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二。 道光二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四千五百零二。 道光二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五千四百八十一。 道光二十四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六千八百零一。 道光二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四十八,口九万七千九百八十五。 道光二十六年编审:户八万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九千一百零五。 道光二十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九万九千八百八十九。 道光二十八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一十万零八十八。 道光二十九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七十四,口一十万零二千四百四十三。 道光三十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四千二百八十二。 咸丰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六千七百一十三。 附考 嘉庆庚午四月开疆,编查兰属三籍户口,有漳人四万五千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开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粮报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口,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口,另为编审。维时未经奉行保甲,兼之荒垦未透,各花户岁无定额,统计自十五至十八年,烟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万二千九百零四口,经有查报在案。至十八年编查保甲,十九年升道糜奇瑜到兰抽查,于是花户人丁有编报,以十九年饬造确数纪实者为始。 盐课 噶玛兰盐年额销盐七千石,由台府濑北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共征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二十两一钱。逢闰加销盐四百三十二石零,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志稿」载)。征存九一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有开除晒价每石番银一钱二分,共开除银七百六十四两。年额实只盈余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分。现行并无开除。 附考 嘉庆庚午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入港将盐散卖,觔七、八钱。间有收售居奇,至秋冬船去,卖及二、三十文者,民番亦相安为常。自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坎之处。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湖盐引之例,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场探试买拨;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止可一度。其中往来又必经大鸡笼、深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兼以兰地又无回货可装,则脚价增昂,而盐价不免于驣贵;故初入奏章程,此条另请妥议。嗣司道议以台郡兰厅究在一脉境界,缓急可以计日而至;且必台场配运,方可清查内地之私盐;于是请准仍行台盐归厅办理。自十八年三月为始,一切雇运、驳载、沿途缉堵,均由厅员遣人经视。其府■〈舟彭〉船到淡沪尾,情愿赴兰者,再加运脚。否则设馆转驳,听从其便。其议年销七千石者,特因兰疆甫辟之时,人丁祗五万四千余口,以一口日食盐三钱而论,年应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余口年应食盐三千六百余石。加以腌晒各项,合得销盐七千石。并订每觔卖钱十六文,始于课本不亏。所征额银,即由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报奏销。 存留经费 噶玛兰厅额征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瓣六周二尖四厘九毫八丝。自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田园多有冲失,请豁无着,额征番银一千七百七十三元九角八瓣八周八尖七厘二毫,仅存额征番银一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元零九瓣七周三尖七厘六毫(水灾年分详「蠲政」条下)。 额征供耗榖一万零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升九合零七杪二撮。因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请豁无着,额征田园供耗榖一千零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五合六勺六杪八撮。仅存额征供榖八千三百一十六石零二升九合七勺四杪,耗榖八百三十一石六斗零二合九勺七杪四撮。 案道光二十六年,署厅朱材哲又行勘丈,于二十八年报升田园供耗榖三千八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一合八勺七杪一撮,余租番银四百四十二元八角零六周九尖六厘二毫,请以道光二十九年为始,入额征收。是向来额征之外,现又添有额征。惟现添入额之田园内,有神庙香灯、隘防隘地、香租、隘租,本属轻减,且于丰歉各可通融。一作官租,民间惊为加重,至有不愿输将,往往挨延观望。在民原不免追呼之累,在官应无惰催科之劳。盖分数恐致不足,有碍考成也(西势、抵百叶等处均系香租地,三十九结等处均近番地隘地)。 坐支款目(岁有定额) 噶玛兰通判一员,年支俸银六十两、年支养廉银五百两、年支役食银三百五十一两八钱。内额设门子二名、皂隶十二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二名、民壮二十名,每名年支工食银五两九钱五分六厘八毫六丝二忽七微。添设斗级四名、库子四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逢闰各加支银五钱。年支铺司兵工食火炬银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分;内额设铺司五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添设铺兵(即递夫)三十二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火炬银四钱八分。年支春秋二季致祭(社稷、神祇)坛祭品银二十两(不扣减平银两)。 头围分县一员,年支俸银四十两、年支养廉银四十两、年支役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内额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一名、民壮八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二钱。 罗东巡检一员,年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年支养廉银四十两、年支役食银七十两零六分。内额设皂隶二名、弓役十八名、民壮四名,每名年支工食银二两九钱一分九厘一毫六丝六忽六微。 以上文职俸廉、役食、祭品、铺司兵,年共支银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在于征存余租项下动支。道光二十三年冬季分起,每两奉文扣存六分减平。除祭品不扣减平外,年共应扣减平银八十八两一钱四分三厘六毫。逢闰加给斗级库子工食银四两,亦扣减平。 噶玛兰营都司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年支俸薪银一百四十一两钱三九分四厘、年支养廉银二百六十两、年支草干银四十八两。 头围守备一员,年支俸薪银九十两零七钱零五厘六毫、年支养廉银二百两、年支草干银四十八两。 千总二员(原设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一员),年共支俸薪银九十六两(每员四十八两)、年共支养廉银二百四十两(每员一百二十两)、年共支草干银四十八两(每员二十四两)。 把总二员(原设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一员),年共支俸薪银七十二两(每员三十六两)、年共支养廉银一百八十两(每员九十两),年共支草干银四十八两(每员二十四两)。 外委四员(原设二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二员),年共支养廉银七十二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饷银七十二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十四石四斗(每员三石六斗)。 额外外委三员,年共支饷银五十四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十石零八斗(每员三石六斗),步战兵四百五十五名(原设二百五十五名,道光五年又增二百名),年共支饷银八千一百九十两(每名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每名三石六斗)。 守兵二百四十名(原设一百四十名,道光五年又增一百名),年共支饷银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一十八两)、年共支米八百六十四石(每名三石六斗)。 以上武职俸薪、养廉、草干、兵饷,年共支银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两零九分九厘六毫,在于征存余租项下动支。自道光二十三年冬季分起,每两奉文扣存六分减平。除饷银不扣减平外,年共扣存减平银九十二两六钱四分五厘九毫七丝六忽,逢闰加给饷银九百三十两。 以上年共支口粮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在于征存供榖项下动碾谷五千零五十四石四斗正。 又年支弁兵加饷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内额外外委三员(每员四两八钱)、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每名四两八钱),年额应支加饷银三千三百五十两零四钱,动拨额征盐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按十二个月由厅写立拨单送营,自向盐馆兑支。尚不敷,加饷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动拨余租。番银一三伸银,亦按十二个月凑支。遇闰则有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堪以动支。因此,余租项下只动支银一千一百零五两六钱五分七厘五毫。 附考 戍兵加饷,始于乾隆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内抄没田园家产递年租息,给加台澎戍兵粮饷。每兵每月加赏银四钱,岁以为例。逢闰不加。此在未开兰之先,山前营制。噶玛兰仿之动支。盐课本银不足,则以余租拨凑。 恤赏款目(岁无定额) 戍兵红事:本身娶妻及子女婚嫁,每事赏银三两。 戍兵白事:本身亡故及父母、妻亡故,每事赏银四两。 故弁扶柩:按食廉计算,千总十六两,把总十二两,外委八两。 故兵运殖:故亡遗骸,由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如上游之延、建、邵、汀,赏银三两。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每名赏银二两五钱。如下游之福、兴、漳、泉,赏银一两五钱。同标营拾运三名以上者,每名赏银一两二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只赏银一两。 班兵盘费:班满换回内地,如上游之汀、邵,赏银二两;中游之福州、福宁、延、建,赏银一两五钱;下游之兴、漳、泉,赏银一两。 附考 初议盘费归入台、嘉二县官庄项下支领。乾隆五年奉上谕:着总督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计共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遥近,给赏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此在未开兰之先,山前营制。噶玛兰仿之,则就余租项下动支给赏。 班兵车价:汀州兵每名赏银二钱五分。余则一律赏银一钱五分。 以上年约需银一千两左右,在于余租项下动支。 戍兵眷榖:案「志稿」:戍兵眷榖,每兵年额二石四斗,因商船未通,难于配运。嘉庆十八年七月间,请将支剩戍兵月米之盈余正供榖,就于兰地每榖一石,变银六钱,年应配运眷榖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照数变银一千零一十两九钱六分,解存台湾府库,划解司库,转给内地各兵眷。仍俟商船通行之日,再行议配本邑,以符定制。嗣后变解眷榖价银,又于何时停办,无由稽考。惟山前戍兵眷榖,先于雍正二年奉上谕: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存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钦此!此在未开兰之先,山前营制也。 戍兵加赡:雍正七年,奉上谕: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向例,每月将领钱粮扣留五钱,于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扣除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足。今沛特恩,于驻台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纾,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钦此!此在未开兰之先,山前营制也。 不入额款目 年支春秋二季致祭文昌宫祭品银一十六元(每次八元),武圣庙祭品银三十四元(每次一十七元),天后庙祭品银一十六元(每次八元),城隍庙祭品银一十六元(每次八元)。 年支春祭先农坛祭品银八元(另行耕赏诸费银八元,钱八百六十文)。 年支秋祭厉坛祭品银一十元。 以上就留补项下动支,不入奏册报销。 官庄 噶玛兰厅:官庄四所,年约收租谷一千石。 附考 嘉庆年间,翟淦任内,筹办兰地创始之时,虑及新辟土地浮松,风雨过多,诸凡工程,不能依限保固十年。若有损坏,不无赔累。是以愿留新福庄、辛仔罕两处闲散田地,按年纳收租榖五百余石,以为修理文武衙署之资。又留吧荖郁、抵美简等庄闲散田地,收榖四百余石,以为修理兵房之用。归在不入额及加额诸款内。以地多沙松未实,未便率行详报,时复歉岁频仍,入不供出云。 蠲政 噶玛兰,嘉庆十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由委办知府杨廷理勘报。奉豁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杪、耗羡榖九石六斗零九合九勺七杪。余租折番银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 又因西势、辛仔罕尾等佃户逃亡,奉旨准借给款项,筑造堤堰处所(嗣以该结首愿自鸠资,请免动款)。 嘉庆十七年六月,水冲田园,由通判翟涂勘报。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斗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羡榖五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杪一撮、余租番银六十二元四角六办一周六尖三厘。 嘉庆二十年八月,水冲田园,由通判翟淦勘报。奉豁新旧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零五杪壹撮、耗羡榖三十石零四斗八升四合零七杪六撮、余租番银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嘉庆二十三年,钦奉恩旨蠲免二十一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杪一撮、耗羡榖八十九石零一升八合零八杪一撮、余租番银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五瓣二周五尖四厘一毫。 又蠲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杪三撮、耗羡榖二百一十五石六斗一分八合零二杪四撮、余租番银四百零六元一角八办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冲田园,由通判高大镛勘报。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五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羡榖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余租番银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办五周零七厘。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水冲田园,由护通判范邦干勘报。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二合三勺九杪、耗羡榖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杪、余租番银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由署通判乌竹芳勘详请豁在案。计正供榖三百六十一石五斗三升二合九勺六杪二撮、耗羡榖三十六石一斗五升三合二勺九杪五撮、余租番银七百三十五元九角四瓣六周九尖八厘三毫。 附考 道光六年,水冲田园,详豁无着额征银榖。「旧志」载:报豁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杪八撮、耗榖五十石零七斗二合九勺六杪四撮、余租番银七百二十六元零一周五尖二厘六毫。俱与档案详豁数目不符。今按存盘底案改正,以昭核实(咸丰□年增注)。 道光八年,水冲田园,由署通判朱材哲续报请豁:计正供榖一百六十七石五斗一升八合九勺八杪七撮、耗羡榖一十六石七斗五升一合八勺九杪八撮、余租银三百一十四元零八瓣三周二尖三厘四毫。 道光十三年,水冲田园,由前通到朱材哲续报请豁:正供榖一百五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零七杪九撮、耗羡榖一十五石九斗五升二合一勺一杪、余租银三百五十五元四角七瓣四周一尖一厘一毫。 道光二十一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续报请豁:正供榖六十石零八升七合八勺九杪一撮、耗羡榖六石零八合七勺八抄八撮、余租银九十六元零七瓣九周六尖零一毫。 道光二十二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五十四石二斗四升五合七勺一杪三撮、耗羡榖五石四斗二升四合五勺七杪一撮、余租银一百零四元六角一瓣二周六尖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三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七十四石三斗一升三合四勺六杪七撮、耗羡榖七石四斗三升一合三勺四杪六撮、余租银一百零八元一角二瓣七周九尖八厘七毫。 道光二十四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四十五石七斗七升五合九勺六杪四撮、耗羡榖四石五斗七升七合五勺九杪六撮、余租银五十九元六角七瓣四周四尖四厘。 缓征 噶玛兰,嘉庆十六年九月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杪九撮、耗谷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杪、余租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庆十七年六月,沙压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杪二撮、耗谷七石九斗零四合零五秒六撮、余租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庆二十年八月,沙压田园,由通判翟淦勘详。奉准缓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杪八撮、耗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杪九撮、余租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平粜 道光九年首夏,青黄不接,米价骤昂。前署厅洪煌准绅士等吁请,就常平备贮谷内,借碾二千担平粜,冬成籴补归仓,民赖以济。嗣十三、四年间,民食少歉,升任仝卜年查照前规,谕集总董,给领碾济,依期归补。兰地每遇荒岁,恃此一款,既免乞籴邻封之烦,又省富户摊派之扰;且得以时推陈出新,而无朽蠹之虞。储之有余,民食无艰,洵第一筹备善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