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钱粮

出自《澎湖台湾纪略

澎湖共一千六百八十三户,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七丁。征银六百七十二丁,向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乾隆二年正月,奉旨每丁减为二钱,永为定例;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地种二百四十七石五斗七升四合三勺,征银一百三两九钱八分一厘二毫六忽。 尖艚二十二只,征银一十八两四钱八分。 杉板四百八十六只,征银二百零四两一钱二分。 大网二十三张,征银八十两零五钱。 小网三十六张,征银六十三两。 大沪二口,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七十三口半,征银三十两四钱五分。 大泊网二口,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小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小罾三十口,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以上总计,征银六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一厘二毫,雍正十三年首报者。现在请核不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