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篇第十

出自《宋元学案

「作者七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制法兴王之道,非有述于人者也。   高忠宪曰:制法兴王,谓八卦、书契、稼穑、医药、宫室、衣裳、历象、律吕、画野、分州、井田、封建、治水、革命等事,皆非有述于前也。   以知人为难,故不轻去未彰之罪;以安民为难,故不轻变未厌之君。及舜而去之。尧君德,故得以厚吾终;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高忠宪曰:未彰之罪,四凶也。未厌之君,三苗也。君德则于人无不容,臣德则于分有不敢也。   稽众舍己,尧也;与人为善,舜也;闻善言则拜,禹也;用人惟己,改过不吝,汤也;不闻亦式,不谏亦入,文王也。   「别生分类」,孟子所谓明庶物、察人伦者与﹖   高忠宪曰:生,姓也。别其姓,分其族类,皆圣人明庶物,察人伦处也。   象忧喜,舜亦忧喜,所过者化也,与人为善也,隐恶也,所觉者先也。   好问,好察迩言,隐恶扬善,与人为善,象忧亦忧,象喜亦喜,皆行其所无事也,过化也,不藏怒也,不宿怨也。   舜之孝,汤、武之武,虽顺逆不同,其为不幸均矣。明庶物,察人伦,然后能精义致用,性其仁而行。汤放桀,有惭德而不敢赦,执中之难也如是。天下,有道而已,在人在已,不见其间也,立贤无方也如是。   立贤无方,此汤所以公天下而不疑,周公所以于其身望道而必吾见也。(旧注:周公上疑有「坐以待旦」四字。)   「帝臣不蔽」,言桀有罪,己不敢违天纵赦,既已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恶皆不可揜,惟帝择而命之,己不敢不听。   「虞、芮质厥成」,讼狱者不之纣而之文王。文王之生,所以縻絷于天下,由多助于四友之臣尔。   「以包瓜」,文王事纣之道也。厚下以防中溃,尽人谋而听天命者与!   上天之载,无声臭可象,正惟仪刑文王,当冥契天德而万邦信悦,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以声色为政,不革命而有中国,默顺帝则而天下自归者,其惟文王乎!   高忠宪曰:《诗》:「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盖圣人者,有形之天道:求天道于天,则微而难见,求天道于圣人,则有体而可法也。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谓能冥契也。《皇矣》之诗曰:「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正冥契天德而万邦自然信悦,不求革命而有天下也。   可愿可欲,虽圣人之知,不越尽其才以勉焉而已。故君子之道四,虽孔子自谓未能;博施济众,修己安百姓,尧、舜病诸。是知人能有愿有欲,不能穷其愿欲。   「周有八士」,记善人之富也。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鲁政之弊,驭法者非其人而已。齐因管仲,遂并坏其法,故必再变而后至于道。   孟子以智之于贤者为有命,如晏婴智矣,而独不智于仲尼,非天命邪!   山楶藻梲为藏龟之室,祀爰居之义,则归于不智,宜矣。   使民义不害不能教爱,犹众人之母不害使之义。礼乐不兴,侨之病与!   献子者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人者有献子之势,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颛叟主祀东蒙,既鲁地,则是已在邦域之中矣,虽非鲁臣,乃吾事社稷之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