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篇第十三

出自《宋元学案

有司,政之纲纪也。始为政者,未暇论其贤否,必先正之,求得贤才而后举之。   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   「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使窃其所不欲,子必不窃。故为政者在乎足民,使无所不足,不见可欲,而盗必息矣。   为政必身倡之,且不爱其劳,又益之以不倦。   「天子讨而不伐,诸候伐而不讨。」虽汤、武之举,不谓之讨而谓之伐。陈恒弒君,孔子请讨之,此必因周制,邻有杀逆,诸侯当不请而讨。孟子又谓「征者上伐下,敌国不相征」,然汤十一征,非赐鈇钺,则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   道千乘之国,不及礼乐刑政,而云「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言能如是则法行,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已尔。   富而不治,不若贫而治;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报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善有劝,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利于不治;君子公物,利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