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则
首页
›
第106则
出自《
幽梦影
》
宜于耳,复宜于目者,弹琴也,吹箫也;宜于耳,不宜于目者,吹笙也,擪(ye)管也。 李圣许曰:宜于目不宜于耳者,狮子吼之美妇人也;不宜于目并不宜于耳者,面目可憎、语言无味之纨袴子也。 庞天池曰:宜于耳复宜于目者,巧言令色也。